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新知新觉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区域,也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地带,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后,黄河治理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水沙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黄河流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新时代,我们要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样,是重大国家战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
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生态安全影响范围广,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受益面宽、受益时间长,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历史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上中下游之间的生态条件、地质环境等既有差异又相互联系。这要求我们科学分析区域生态条件,划定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好黄河流域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空间。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整体谋划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开发,最大程度发挥区域主体功能,更加突出对生产生活行为的规范治理和对空间的优化利用,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促进空间开发和环境保护互补互益。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把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治湖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规划要求,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逐步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守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
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共赢。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实践证明,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只要我们创新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用好这笔财富,就能走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二者实现共赢。一是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黄河水资源量供给有限,需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二是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脱贫攻坚战,探索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路径,打造黄河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模式,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三是走绿色技术创新之路。既要敬畏自然、顺应自然,又要尊崇科学、尊重人才,将科技创新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依靠绿色技术切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加强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评价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用制度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环境标准、环保国际条约等组成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现实中还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当前需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体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形成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黄河流域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对不顾黄河流域资源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三是建立健全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强化黄河流域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制度,加快探索黄河流域省际协商合作机制,推动上中下游各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作者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人民日报》(年09月08日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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