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立法加强黄河河道管理

以河道管理立法“小切口”

服务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格局”

近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郑州开幕。会议听取了并审议了关于《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对推动沿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省黄河河道长公里,涉及8个省辖市28个县(市、区)个自然村庄,居住有.69万人口,是黄河保护治理的重点、难点、关键点所在。黄河河道不但承载着河南粮食安全、供水安全的功能,也直接影响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条例(草案)》共七章七十一条,主要对规划编制、河道整治和建设、河道管理与保护、黄河河长制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关于管理体制,《条例(草案)》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明确黄河河道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各级黄河河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的黄河河道主管机关。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条例(草案)》还明确“河南黄河实行‘河长+’”制度,对“联防联控机制”“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河长+庭长”等有效的机制、制度进行了立法确认。

除此之外,针对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违法采砂等违法行为,《条例(草案)》也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条例(草案)》,黄河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和许可制度。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暂扣或者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条例(草案)》明确,在堤防、护堤地建房、开渠、打井、挖窖、建窑、葬坟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堤防、护堤地放牧、取土、违章垦殖、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堤防、护堤地堆放料物、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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