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河滩区禁种高秆农作物等有关事宜的通

关于黄河滩区禁种

高秆农作物等有关事宜的

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黄河滩区主槽边界线内禁止种植高秆作物,严禁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各种植主体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因地制宜选种适宜替代作物。通过有机肥替代化肥、人工或机械除草及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主槽边界线外,推行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广使用有机肥。黄河滩区不得发展大棚、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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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编辑:杨阳、王淑琪

校对:白倩

校审:王曾

终审:郭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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